西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发布: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西安市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旨在优先解决困难工薪阶层住房问题,逐步覆盖全体工薪阶层;规定新建住房面积上限为100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上浮至110平方米;允许将现有存量房调整为配售房,但需保持安全和质量;严格禁止违规变相出售配售房。
7月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当从解决最困难工薪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入手,根据供给能力,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合理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市引进人才、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因设计原因可上浮不超过10%。在建存量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不影响质量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合理优化户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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