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412日晚,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赶上市管公积金贷款的收紧步伐,国管公积金二套“认房又认贷”终于落地。通知明确规定,从415日起,二套购房实行“认房又认贷”,同时使用国管公积金贷款二套贷款额度不可超过60万,首付最低六成。最新政策从贷款申请缴存条件、实施差别化贷款、调整贷款年限和月还款额上限、方便职工办理业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政规定二套“认房又认贷”

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通知规定,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名下在北京市的住房,“贷”指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2017324日以后离异且申请贷款时离异不足1年的,仍然执行原政策,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同时,调整首付款比例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通知显示,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在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方面,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借款申请人贷款条件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为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强化风险防控,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由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对于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简化的办理手续也是一则福音。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源自:https://xian.house.qq.com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268  添加:2019-04-15 08:55:51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返回网页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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