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两部地方性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已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同时施行。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打造“诚信陕西”的法律依据
据悉,该条例成为全国第二部关于信用信息、第一部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企业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可分为中性信息、不良信息和荣誉信息三种,也被形象地称为“绿色信息、黑色信息和红色信息”。
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只限于企业高管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具有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得征集个人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等信息;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征集个人收入、存款、纳税数额、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共享和查询的方式披露,但个人信息只能查询。同时规定,企业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3年,超过3年的转为档案保存;个人不良记录查询期限为5年,超过5年删除。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纲表示,该条例对于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抵制商业欺诈、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具有重要作用。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针对城乡建设高峰的“小题大做”
赵建纲在谈到这部条例时指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对于节约土地、节能减排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省正处于城乡建设的高峰期,每年粘土实心砖产量约为48.56亿块,相当于毁田8000亩,同时耗费78.2万吨标准煤,排放208万吨二氧化碳、6647吨二氧化硫。这次立法抓住粘土实心砖这个突破口,通过限制淘汰传统的“秦砖汉瓦”式的烧砖,加大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一种很有必要的“小题目做大文章”。
按照条例规定,除文物保护外,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内建设工程,将实行强制性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鼓励农村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农民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县级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示范引导等方式予以推广。
条例明确规定,粘土实心砖生产实行定点限产,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改造,逐步转产多孔砖、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
据介绍,按照国家要求,在完成城市市区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后,我省目前正在向县城推进“禁实”。
源自:http://www.shaanxijs.gov.cn